人生必知的三种对错观

来源:达人季编辑部 | 2022-05-23

撰稿人:张平良 总经理

人生必知的三种对错观


有一次,某知名高中的同学聚会上,同学们各奔东西20年,小有成就的同学不少,成为各行各业的专家或知名人士,在政府部门的任职有几位,自己创办企业的占多数。商同学成了当地知名企业家, 从政的黄同学成了当地住房建局长, 学法律的管同学成了法院院长,学经济的金同学成了经济学家。

聚会时,哲学老师刘老师提了一个问题: 坏人张山把好人李思骗到王武的没有锁门的工地上,李四不小心摔断了一条腿,成了跛子。这到底是谁的错?

法院的管院长说:“这当然是张山的错,这就是蓄意害人,没有什么好讨论的!

住建局的黄局长说:“这肯定是王武的错,工地不锁门,让人随便进出,肯定是犯了错,要受处罚!”

有同学说:“自己家的工地,锁不锁门是自己的事,王武有错是冤枉。”

经济学家金同学补充说:“黄局长说得对,整个社会为避免李思被张山诱骗进入王武的工地要付出的成本,比王武把工地的门锁上的成本高得多,虽然惩罚王武会让其觉得冤,但是以后所有工地的拥有者就都会把门锁上了,于是这样的事情会大量减少。”

企业家商总说:“千错万错是李思的错,假设你是李思,不管是谁的错,自己的腿都跛了,如果再来一次,你还会听张山的,去王武的工地不?”

这时候,哲学老师刘老师开始说话了: 你们讨论得很好,说出了我们每个人,必须知道的三种“对错观”。


第一,法学家的对错观。正如管同学说的,如果证据确凿,在法学家眼中,这就是张三的错。这种骗人害人的事情不能做。但是,这种“大快人心”的对错观,不一定能避免类似案件再度发生。——法学家做不到的事情,经济学家也许能做到。

第二,经济学家的对错观。 经济学家是从“社会总成本”的角度来判断一件事的对错在谁。虽然有时这样的判断看上去不合理,但会比从“纯粹的道义”的角度更有“效果”。因此,王五的工地没有锁门,是没有做好安全防范措施,这就是王五的错。

第三,商人的对错观。对于上述情况,如果李思仔细全面想一想:不管是张三的错还是王五的错,我的腿都跛了,不管让谁承担责任,我的腿都无法恢复原样,自己是犯了很大的错。——从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看,李思只能怪自己。


举一个例子。一个人走在人行斑马线上时,人行方向是绿灯,一辆卡车冲他疾驰而来,车行方向是红灯,旁边的人都大声呼喊,叫他让开,他却淡定地说:“他不能撞我。他撞我是违反交通法规的,他负全责,我就不让。”最后,这个行人被卡车撞死了。这是谁的错,当然是卡车司机的错。但是,这样的判断无法救回行人的命。行人那时应该这样想:不让,就是我错,因为我不让开我就会死。

再举一个例子。一个绑匪经过周密的计划,绑架了首富的儿子,首富以数亿元赎回了儿子。绑匪跑到首富的家中要钱的时候,与首富的一段对话却令人深思。

绑匪问首富:“你为什么这么冷静?”

首富回答:“因为这次是我错了。我的知名度这么高,但是没有做防备,比如我早上五点多去打球,没有保镖,没有司机,一个人开车,别人用几部车在路上就可以把我围下来,而我家里竟然一点防备都没有,我应该要反省一下。


为什么首富说自己错了?明明是绑匪绑架了他的儿子,违反了法律,肯定是绑匪错了,所以绑匪接受法律的制裁。

但是,我们站在首富的角度来看,也许这种事情通过加强安保等措施是可以避免的,他却因为没有做,导致儿子被绑架,最终花了数亿元赎回儿子。还好最终破财消灾了,如果被撕票,儿子死了,那就更惨了。即使抓到绑匪并且判刑,也是没有什么用,损失已经发生,且无法挽回。所以,首富这个聪明人,已经认知到自己真的是错了。

首富的这种处事方法,在心理学领域,可由一个重要概念来解释,叫课题分离。“课题分离”理论由奥地利心理学家阿尔弗雷德·阿德勒提出,原意指要解决人际关系的烦恼,就要区分什么是你的课题,什么是我的课题。绑架索要赎金,是绑匪的课题,而因绑架遭受损失,是首富的课题。


上面的例子说明, 如果你是评论家,可以选择法学家的立场;如果你是政策制定者,可以选择经济学家的立场;如果将要摔断腿或者被撞死的是你自己,我建议你选择商人的立场——“我的错,都是我的错,因为我的损失最大

我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:判断损失发生后应该怪谁,就看谁因此损失大。

一件事情出现不好的结果时,责怪、埋怨、后悔都是无用的,它们改变不了结果。

      如果自己有所损失,只能怪自己,也只有自己才能改变事情最终的结果——靠自己,自强者万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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